签了三年合同,半年不干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7:42:38
合同是对方规定的,我也不懂就签了,写说违约就要赔三千元,但对方也有违约的条例,而且过了学员期给的工资也没到最低标准,我还要赔偿吗?

虽然劳动法没有明确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但是我们认为对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约定违约金的。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个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只要在解除之时履行必须的程序就可以了。如果允许对此约定违约金,是变相限制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所以,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都是将这种情形排除在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事由之外的。而且,各地的劳动合同条例一般都限制对这种情形约定违约金。所以,我们认为这样的违约约定是无效的。
其次,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支付工资,属于违约的情形,可以要求补足,即使达到公司的考核要求,也应当按照约定的最低标准支付工作的,否则就是克扣的行为。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

如果符合违约情形应当赔偿,对于工资过低,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也通过仲裁途径解决.